家具既是物质产品,又是艺术创作,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家具二重特点。
家具的类型、数量、功能、形式、风格和制作水平以及当时的占有情况,还反映了一个国家与地区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特征。
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材料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
家具的结构分类
东莞家具结构形式取决于接合方式,根据家具零部件接合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框式家具
框式家具一般是以桦接合为主要特点,方材通过桦接合构成承重框架,围合的板件附设于框架之上的实木家具,各个零部件一般是不易拆分的。
2、版式家具
板式家具是指以人造板为主要基材,采用圆桦定位、连接件连接组成功能各异的家具。由于连接件的种类繁多,接合方式不同,一般分为可拆装与不可拆装两种,但主要以可拆装的家具为主要形式。
3、拆装家具
拆装家具是指可以任意安装或拆卸的一类家具。拆装家具的各个零部件是采用连接件或插接结构装配而成。
4、折叠家具
折叠家具是指可以叠合与折合的一类家具的统称。折叠家具在结构上的突出点是在家具的适当位置设置一系列折动点,采用折叠式连接件将某些零部件连接在一起的家具。
5、悬浮家具
悬浮家具是采用强度较高的塑料薄膜制成内囊,利用水、空气等填充满内囊而形成的家具。悬浮家具一般有沙发、水床和水枕等。
6、壳体家具
壳体家具是指采用新型材料,如玻璃纤维、塑料或以胶合板为基材,经模压、浇注或其它工艺加工而成的薄壳零件或家具。
7、弯曲木家具
弯曲木家具是家具的主要零部件采用木材弯曲或胶合弯曲制成的,采用不同的接合方式组装而成的功能各异的家具。木材弯曲是采用实木软化、弯曲、干燥定型;胶合弯曲是单板等在胶合过程中采用弯曲成型工艺制成的多层胶合弯曲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