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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造型功能设计法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 9:07:51 浏览量:953次
家具造型功能设计法则

功能 对家具的使用要求,包括实用性和审美性。实用性是指家具零、部件的组合、分布、强度和规格等满足人们的实际使用要求;审美性是指家具在保证实用的前提下,对其形体和表面进行美化处理以满足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心理要求。考虑物与人的直接和间接关系,对各类家具的功能有不同的要求。

材料和工艺特性 构成家具形体的物质基础。要在造型上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熟悉各种材料的性能、特点、加工工艺及成型方法,才能设计出能体现材料特性的家具造型。

造型形象 体现功能、材料和加工工艺相结合的艺术形象。构成造型的基础是造型要素和形式法则。造型要素有形体法则、色彩法则、质感法则等。形体法则主要有形体的组合、比例的运用、空间的处理、体量的协调、虚实的布局等;色彩法则主要有主色调的选择、色块的安排、色光的处理等;质感法则主要是材料质地和纹理的运用、反射和色泽的处理等。对有些装饰性强的家具还需考虑装饰法则,如装饰的题材选择、装饰的形式、装饰的布局等。形式法则是造型美学的基础,构成形式美的基本概念有统一与变化、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视差、联想与比拟等。家具造型形象必须同所处环境和文化修养相适应,同所处时代和地域产生共鸣,这样的家具,才能唤起人们美的感受。

东莞家具造型设计的形式美法则有:统一与变化、对称与平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模拟与仿生等。

统一与变化

统一与变化是适用于各种艺术创作的一个普遍法则,同时也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一个普遍规律。在自然界中,一切事物都有统一与变化的规律,宇宙中的星系与轨道,树的枝干与果叶,一切都是条理分明,井然有序的。这此时自然界中的统一与变化的本质,反映在人的大脑中,社会形成美的观念,并支配着人类的一切造物质活动。

统一与变化是变化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 统一是在家具事例设计中整体和谐、条理、形成主要基调与风格。变化是在整体造型元素中寻找差异性,使家具造型更加生动、鲜明、富有趣味手法。统一是前提,变化是在统一中求变化。

1、统一:在家具造型设计中,主要运用协调,主从、呼应等手法来达到统一的效果。

A、协调

线的协调--运用家具造型的线条如直线曲线为主达到造型线的协调。

形的协调--构成家具的各部件外形相似或相同。

色彩的协调--色彩、纯度、色相、明度的相似材质肌理的相互协调。

B、主从

运用家具中次要都位对主要都位的从属来烘托主要部分、突出主体形成统一感。

C、呼应

家具中的呼应关系主要体现在线条,构件和细部装饰上的呼应。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可运用相同可相似的线条、构件在造型中重复出现,以取得整体的联系和呼应。

2、变化:变化是在不破坏统一的基础上,强调家具造型中部分的差异,求得造型的丰富多变。

东莞家具在空间、形状、线条、色彩、材质等各方面都存在差异,在造型设计中,恰当的利用这些差异,就能在整体风格的统一中求变化,变化是家具造型设计中的重要法则之一,变化在家具造型设计中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比方面,几乎所有的造型要素都存在着对比因素。如:

线条——长与短、曲与直、粗与细、横与竖。

形状——大与小、方与圆、宽与窄、凹与凸。

色彩——冷与暖、明与暗、灰与纯。

肌理——光滑与粗糙、透明与不透明、软与硬。

形体——开与闭、疏与密、虚与实、大与小、轻与重。

方向——高与低、垂直与水平、垂直与倾斜。

一个好的家具造型设计,处处都会体现造型上的对比与和谐的手法,在具体设计中,许多要素是组合在一起综合应用的,以取得美的造型效果。